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凿井、开挖灌溉蓄水池和取用地下水行为的通告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凿井、开挖灌溉蓄水池和取用地下水行为,维护我镇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和水生态环境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关于对农业灌溉蓄水池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开挖灌溉蓄水池和取用地下水,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
二、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开挖灌溉蓄水池和取用地下水,一经发现,城关镇人民政府执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打击违法凿井、取用地下水过程中,阻碍或抗拒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根据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水事秩序、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法凿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欢迎和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对城关镇境内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4-7202167。
兴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来源|兴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